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

2017-06-06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单位:365一年备用网址     编号:HY17020002

被处罚单位名称(自然人姓名):同利纸制品(河源)有限公司

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:林德凌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河检罚[2017] 1

案由: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 

违法的主要事实:

201728日,我局高新办工作人员在拟对同利纸制品(河源)有限公司提交的《一般原产地证书》申请书中所涉货物进行现场调查时,发现申请书上的货物出运日期和发票日期与实际出运日期不符。

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:罚款

行政处罚的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》第二十三条

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:

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缴交
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:365一年备用网址
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: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
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公开日期:201766